解析2017年7月18号加拿大税制改革提案

- 对私人公司及家庭生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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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8号,加拿大联邦财政部宣布即将实施针对私人公司及家庭生意进行税制改革。提议的税改会直接影响到私人公司现有的几项税务优惠以及税务规划策略。自此税制改革提案宣布之后,我们陆续收到众多开公司的客人们的咨询。大多数的小企业主听说了此项税改提案,但并不太清楚它对私人企业及其股东的影响。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开公司的朋友们解读此次税改并尽早为应对税制改革做好税务规划。当然,在税改提案落实成为税法之前,没有人可以肯定最终的税务决策及其影响,因此此文也仅供参考。

此次针对私人公司的税制改革大致会影响到以下四个方面:

  • 公司收入以分红的形式分散给低收入的家庭成员
  • 终生资本增值免税额
  • 公司的被动投资收入
  • 将收入转变为资本增值的策略

收入分散

现行的税制允许公司将税后收入以分红的形式发给家庭成员中收入低的股东,以达到分散家庭收入从而节税的效果。税法对分红的金额也没有明确的限制。多少年来此项节税技巧被小企业主们广泛应用。加拿大政府认为公司股东利用这种节税技巧对于做同样工作收工资的打工一族来讲不公平,所以此次税改提议对于超出合理范围内分发给股东的分红收入应按照个人税的最高税率缴税。国税局将会启动“合理测试”以决定分红多少的合理性,而合理与否主要取决于收取分红的股东在资金上和管理上对公司的贡献多少。对于发放给18至24岁成年子女的分红收入限制尤为突出,详情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与您的会计师咨询。

终生资本增值免税额

在前边的文章中我们曾经有介绍过有关终生资本增值免税额的税务知识。根据现行的税制,每位股东在出售合格的小型企业公司股份或出售农渔业资产时,可以享有资本增值的免税额度,例如2017年的终生资本增值免税额为$835,716。如果您和家人共同占有公司股份, 在出售公司股份时就各有一份免税额可以使用,起到了免增值税倍增的效果。7月18号的税改提议限制通过设置家庭成员为公司股东来倍增可以享受的终生资本增值免税额的优惠。但在听取民意阶段政府收到众多的反对意见,10月16号政府已经宣布不会限制此项税务优惠。

公司的被动投资收入

为了鼓励大家发展经济创办实业,政府为私人公司尤其是由加拿大人控股的非上市公司(CCPC)所赚取的积极性生意收入设置了非常优惠的公司税率,以便于公司可以有更多的现金流来周转或扩大经营。2017年,CCPC类型公司的税率仅为15%。但是当公司将低税率省下来的资金用于赚取被动性投资收入时(例如,利息,股息,房租收入等),公司就会比个人投资者有很大的税务优势。举个简单的例子,同样是年收入税前$10万,公司税后可以用于投资的收入大概有$84500到$73500,而个人税后就只有$46470可以用于投资了。政府认为这不是公司低税率的初衷所在,而且对个人投资者是不公平的。目前,政府正在探索不同的渠道来防止私人公司持有被动性投资。有可能政府会取消现有的可退还股息税的机制,而对公司名下赚取的被动投资收入征收近50%的公司税。

然而,提高对公司名下赚取的被动投资收入征税有可能会误伤到真正要为运营积极性生意而存钱的部分公司,例如,需要储备资金用于再发展或者应付惨淡经营。10月18日财政部长宣布$5万以下的公司被动投资收入可以免于高税率缴税。

将收入转变为资本增值的策略

此次税改还提出了取消任何形式的股东将从公司取得的分红收入转变为资本增值的税务策略,因为资本增值只有50%是课税收入。从2017年7月18日起,当公司与某个相关联实体经过一系列买卖交易而产生资本增值时,政府要求将如此产生的资本增值转换成为分红收入纳税。这项税改提案直接影响到了股东将公司上下代传承的税务规划策略。

2017年7月18号税制改革将会对私人公司的税务规划产生重大影响。以上仅为此次税改的一个简单概括,还有很多的细节因人因公司的情况而异。了解最新的税法,什么合法什么不合法,如何构架公司结构都对私人公司及家庭生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关于作者:朱蕴华博士毕业于加拿大滑铁卢劳里埃大学 (Laurier University) 商学院,获工商管理学博士学位(PhD) 主修金融财务,并持有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牌照(CPA, CMA)。朱蕴华博士于2007-2010期间在滑铁卢劳里埃大学教授财务管理等专业课程。后任职于多伦多普华永道 (Pricewaterhouse Coopers LLP) 总部金融风险管理部。朱蕴华博士现担任 Caplus Realty 地产投资公司总裁及金星专业会计及物业管理公司总监,专注于地产税务及中小生意税务,旨在为广大地产投资人士及中小生意业主提供最佳税务方案及最优个性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