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做生意:您要了解GST/HST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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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刊登的文章中我们跟大家探讨过关于GST/HST的一些常识以及政府对企业在消费税方面的一些要求。在这篇文章中,我们进一步跟大家探讨税务局接受的三种计算GST/HST的方法。

详细记录法 (Detailed Method)

顾名思义,企业要详细记录生意中收取客人的GST/HST以及费用或买货所付出的GST/HST。这种方法很容易理解,但记录工作比较花时间。

简化法(Simplified Method)

第二种方法是简化法。它简化了统计费用或买货所付出的GST/HST(也就是ITC)这道程序。通常您需要收集好申报期内所支付费用或买货的单据,再将每张单据中付出的GST/HST逐一总和。采用简化法只需要将所有应课税的费用和买货单据加总起来,然后将该加总的金额乘以(13/113)。例如您在买货时含税共花费了$5,000,如果您采用简化法,就可以申报可以用于抵减GST/HST的金额为$575.22即($5,000*13/113)。

要使用简化法,需要满足哪些要求呢?第一,企业上一财务年度的应课税营业额(Taxable Sales)不得超过$1,000,000;第二,企业上一财务年度的应课税采购额(Taxable Purchases)不得超过$400万元。如果您的生意符合这两个条件,在新财务年度一开始,您可以开始采用简化法计算GST/HST抵扣额。一旦开始采用,就必经持续至少一年,除非中途企业不符合使用简化法的要求。采购单据及费用收据要妥善保管,以备税务局抽查。

对于一些企业,费用及采购单据很多,这种方法可能可以达到省时以及简化统计的效果;但对于一些单据不是太多的小生意,单独计算付出的GST/HST也很容易, 这种方法就没有多大帮助。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您须将应课税与非应课税的费用及采购单据分开。只有应课税的费用及采购单据才可以用于申报GST/HST抵扣额。

快速法(Quick Method)

快速法是一种计算所需缴纳GST/HST净税款的简单方法。这种方法最大程度的简化了计算GST/HST的程序,因为您无需计算收取了客人多少GST/HST和付出了多少GST/HST。您照常就应课税商品或服务向顾客收取13%的HST。当采用快速法申报所须缴纳GST/HST净税款时,GST/HST净税款就是用包含税的应课营业额乘以税局规定的快速缴税率(Quick Method Remittance Rate)。政府对$30,000以下的应课营业额部分还给了1%的折扣(Credit)。

要使用快速法,您的企业要正常运营超过1年以上而且上年度含税营业额不超过$400,000。有些行业不允许使用快速法,例如会计(Accounting),查核服务(Audit Services), 财务咨询(Financial Consulting),金融机构,律师,公证人(Public Notary)等等。如果您符合使用快速法资格而且决定要采用,要在使用前向税局申请,须填写并上交GST74表格“选择或撤销快速法(GST form 74 “Election and Renovation of an Election to use the Quick Method of Accounting”。一旦开始采用,就必经持续至少一年。

在安省按照行业的分类主要有两种缴税率:

  • 8.8%:针对服务行业,譬如快递公司,干洗店,汽车维修店,快餐店,出租车,照相馆等。
  • 4.4%:针对批发及零售业,例如杂货店,便利店(Convenience Stores)等。

无论您的生意是服务业或批发零售业,申报期内前$30,000的营业额可享有1%的折扣。例如李先生经营一家干洗店,过去一年当中的含税营业额是$100,000,他曾向顾客收取了$11,504.42 ($100,000*13/113)的HST。如果他符合快速法申报GST/HST的资格,那么他应向税局缴纳$8,500,也就是 $8,800 ($100,000*8.8%) 再减去$300 ($30,000*1%) 的折扣。这相当于他有$3,004.42的HST抵减。如果去年他实际付出的HST的金额小于$3,004.42, 使用快速法就比详细记录法有利。

您必须在财务年度一开始时,就采用快速法,而且也不需要再记录日常生意运营费用(例如水电费,房租,电话费等)以及买货所付出的HST,因为快速法已将这些算进去了。您无需再对这些营运费用及采购付出的HST要求任何税款抵减。但对一些非日常性资产购买,譬如买车,买电脑,买机器设备仍可申报HST税款抵减。因为每个生意的情况不同,在选择GST/HST的计算方法时最好先咨询专业会计师的意见。

关于作者:朱蕴华博士毕业于加拿大滑铁卢劳里埃大学 (Laurier University) 商学院,获工商管理学博士学位(PhD) 主修金融财务,并持有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牌照(CPA, CMA)。朱蕴华博士于2007-2010期间在滑铁卢劳里埃大学教授财务管理等专业课程。后任职于多伦多普华永道 (Pricewaterhouse Coopers LLP) 总部金融风险管理部。朱蕴华博士现担任 Caplus Realty 地产投资公司总裁及金星专业会计及物业管理公司总监,专注于地产税务及中小生意税务,旨在为广大地产投资人士及中小生意业主提供最佳税务方案及最优个性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