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做生意哪种形式好?自雇还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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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做生意主要有三种形式:独资(Sole Proprietorship)也就是常说地自雇, 合伙(partnership) 及公司(corporation)。经常有打算做生意的朋友来咨询的时候说想要成立一家“无限公司”。那么,何为无限,又何为有限呢?这里的无限或有限指的是企业所要承担的债务以及赔偿责任的范围。前两种经营方式(即独资和合伙)所承担的责任是无限的,而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通常是有限的。这篇文章主要就最简单的独资企业谈一谈其税务规划问题。

独资企业并不是一种正式的法律组织形式。它只是表示老板自己一个人经营或从事一种商业活动,从税务角度上来讲,独资企业老板属于自雇类型。设立独资企业不需要经营者采取什么特殊的法律步骤,因为经营者本人就是企业,两者是绑定的一体。企业经营者可以用自己的名字经营生意,也可以用其它喜欢的名字。在使用本人姓名以外的名称来做生意时,要先向相关政府部门登记企业名称。

首先,我们来讨论一下独资企业或自雇当老板有哪些有利的地方:

  • 省时:基本不需要任何的法律程序来专门设立独资企业。当您开始经营生意活动时,您的企业也就诞生了。当您不再想经营时,同样也不需要采取任何法律步骤来关闭独资企业。
  • 省钱:这种经营小生意的形式是最廉价的,因为无需注册,而且也不需要像公司一样单独做年结。只要老板年底申报个人税时把企业盈利报在个人收入内即可。
  • 企业的利润要纳入个人收入,同理企业的亏损也可以抵减所有者其它来源的个人收入。例如,您本身有一份职员工作,您又利用业余时间登广告上门为别人修理电器。如果您的小生意扣除所有生意费用后处于亏损状态,年底报个人税时,就可以把这年生意的亏损加到您其它来源的收入所得。综合收入所得经过抵减调整后决定您这一年度的应纳税额。
  • 可以发薪水给他人包括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员。这一项给了自雇人士一些税务规划的空间。

任何事都会有其两面性,独资企业有它的好处,也一定有不利之处。其不利之处主要体现在独资企业所承担的责任是无限的,而且会影响到所有者的个人财产。

  • 无限责任:不只是企业的资产和利润属于所有者,企业的债务和任何责任都是跟所有者绑定的。当有任何责任纠纷时,索赔金额若超出企业资产时,所有者就要以个人的财产来承担。出于这种风险,很多做生意的朋友倾向于成立公司做生意,因为所有人无需承担公司的负债。或者所有者可以通过购买足够的商业保险以求保障。
  • 独资企业收益好时,也就是自雇人士在某一年收益丰厚时,收入所得要按个人的累进税率纳税,有可能适用税率会较高。如果以公司形式经营,会有多一些税务规划的机会。小型企业公司积极性收入适用的税率相对较低,而且如果股东不急于从公司提取资金,将利润留在公司里可以起到延迟缴税的作用。
  • 之前提到独资企业可以发薪水给他人,但不可以发工资给所有者本人。
  • 独资企业所有者一旦去世,企业就要终止,因为企业和所有者是绑定的;但以公司形式经营时,不存在这个问题,即使股东去世或退休,以更换股东的方式仍可以继续经营现有的生意。

从税务角度来讲,独资企业所有者在经营生意初期可以采用独资方式经营,这个阶段收益可能不多或亏损的机率较大,亏损可以抵减其它来源的收入;当生意运行平稳,收入丰厚时可以转为公司形式经营,以获得更大税务规划空间。每位企业所有者的个人情况不同,不可一概而论,我们还是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尽早做好税务规划。

关于作者:朱蕴华博士毕业于加拿大滑铁卢劳里埃大学 (Laurier University) 商学院,获工商管理学博士学位(PhD) 主修金融财务,并持有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牌照(CPA, CMA)。朱蕴华博士于2007-2010期间在滑铁卢劳里埃大学教授财务管理等专业课程。后任职于多伦多普华永道 (Pricewaterhouse Coopers LLP) 总部金融风险管理部。朱蕴华博士现担任 Caplus Realty 地产投资公司总裁及金星专业会计及物业管理公司总监,专注于地产税务及中小生意税务,旨在为广大地产投资人士及中小生意业主提供最佳税务方案及最优个性化服务。